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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杭州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9 11:17:28 来源:本站

关于做好2022年度杭州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55号)和《关于做好杭州市202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24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杭州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范围及申报要求

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地质勘查(基础地质、水工环地质)、土地工程、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技术的人员(不含省属单位人员)。

二、申报平台

2022年度我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index.jsp)进行申报。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基本条件和量化评分标准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自然资发〔202015号)和《关于做好杭州市2022年度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246号)执行。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量化评分标准见“省平台”。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1、申报人提交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有效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21225日。

2、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19年以来合计取得45学分即可申报,其中2021-2022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需通过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http://gtzj.jystudy.com)登记,审核通过后生效(约2个工作日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无需二次上传);2019-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仍需在申报系统上传证明材料。

3、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必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过期申报材料应当按规定不予采信,一般按退回申报处理。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主持参与工程项目业绩限制在10项以内,主持参与科研项目业绩、专利(著作权)业绩、获奖情况分别限制在5项以内,已发表论文、著(译)作(教材)分别限制在2项内。业绩材料中涉及人员排名、排序等处,对本人姓名应当进行划线标注。

4、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5、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各区、县(市)受理点或市直主管部门受理点。各受理点接收申报材料后,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并及时通过系统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详见附件3,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五、公示制度

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前将对申报人的资格审核情况和相关信息在“省平台”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同步在“省平台”进行公示。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进入下一轮的专家评审,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评审。

六、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申报材料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登录管理服务平台从“我的申报记录”中点击“马上支付”,可缴评审费用,缴费完毕后“省平台”生成电子发票。

七、申报纪律

1、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材料;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2、任现职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3、凡是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基层建设》(土建类)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一律按提交虚假申报材料处理。

八、其他事项

1、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原则上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通过连续一年以上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明后,将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以《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二十条解释为准。

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如有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学位),可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2、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杭州市自然资源中评委办公室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省属单位申报人员应执行(浙自然资函〔202255号)文件要求,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提交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中评委。

3、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全市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中级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信息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职称评聘程序,并准确填写《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5

4、助力共同富裕。加大在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山区4县、市(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至15年的计2分,工作年限满15年(含15年)至21年的计4分,工作年限满21年(含21年)以上的计6分,以往工作经历中非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山区4县、市(区)的工作年限不纳入统计,此项分数可与评价条件加分项中的工作年限得分累计计算。具备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在“个人述职”中对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等山区4县、市(区)的工作经历进行简要说明。

5、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发文公布后,个人在“省平台”点击“电子证书下载”图标,下载本人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评审材料将按报送程序统一退回到各区、县(市)受理点或市直单位。

6、各区、县(市)受理点,评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和纸质材料受理点地址,详见附件6

 

附件:1.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2.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

3.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4.时间安排

5.事业单位人员中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6.各区、县(市)受理点及中评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

纸质材料受理地址

7.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分表

8.大中型工程项目、大中型规划项目分类表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715

 

 

 

 

抄送: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

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一、思想道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服务。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正常申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的助理工程师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工程师资格。

(二)自评分申报。不具备前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根据《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分表》(附件7),今年自评分达到100分以上(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且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的,可不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

(三)直接申报。对在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对是否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作要求:

1.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5年以上;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明的学历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以上。

从企业调入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如果在企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与现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累计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照执行。

(四)转评申报。因工作岗位变动,从其他领域专业技术岗位转到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或在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不同专业之间转岗的,需转评同级自然资源工程领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后聘满1年且转评前后任职年限累计达到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技工院校毕业人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六)高技能人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规定,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申报工程师评审时,对助理级职称和学历不作要求。

(七)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自然资源工程领域的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八)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以《浙江省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二十条解释为准。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通过连续一年以上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明后,将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如有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学位),可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九)其他人员

1.以考代评。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医疗器械、工业设计等列入国家、省统一考试专业的,一律不予评审通过。

2.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相关职称系列申报评审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在港澳台等地区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视为专业工作业绩,以及从事技术工作的年限同等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首次评聘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学历、资历及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3.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所从事的相关专业工作,可作为专业工作经历申报职称评审,期间取得的业绩和成果等纳入评审范围。

4.公务员不评职称。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含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

三、考核要求

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

四、继续教育学分

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19年以来合计取得45学分即可申报,其中2021-2022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需通过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http://gtzj.jystudy.com)登记,审核通过后生效(约2个工作日同步到职称申报系统,无需二次上传);2019-2020年继续教育学时仍需在申报系统上传证明材料。

五、年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评审当年1231日,“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附件2

申报评审流程和材料要求

 

申报流程是“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申报人申报、单位审核、区县(市)受理点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区县(市)人社部门审核、评委会审核、评审、发文、发证”等。要求如下:

一、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后,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完成有关内容填写和资料上传,经检查无误后,点击“保存”(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1.“我的业绩档案”保存后需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后才可在申报时提取。

2.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并通过本平台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现工作单位名称”信息。

二、职称申报

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库后,申报人员进入“用户中心首页/中级职称评审”,选择“2022度杭州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查看所有要求后,点击最下方的“马上申报”,进入职称评审申报页面。

(一)上传证件照。照片用于制作职称电子证书,不符合相应要求将无法通过审核。照片应为1寸、2寸白底证件照,JPG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上传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个人承诺页面。

(二)签署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扫描页面上的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字迹要求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页面。

(三)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报各项申报信息,其中“本人述职”内容为专业工作业绩情况(限1000字以内),民营企业或非公单位根据单位所属关系选择相应的各区、县(市)受理点,市直单位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由市直单位负责受理,评委会办公室咨询电话和纸质材料受理地址详见附件6,然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相关业绩”页面。

1.若选择“正常申报”,需再相应选择项打钩。

2.若选择“自评申报”,点击“开始自评”,自评分需达到100分才能申报(除系统自评外还需在附件中上传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签字的《自评表》扫描件和推荐人的高级工程师证书)。

3.直接申报人员请选择“正常申报”。

4.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请选择“正常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5.若选择“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需再相应选择项打钩,并上传佐证材料。

(四)选择相关业绩。根据自然资源领域专业工程师评审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相应业绩材料。工程业绩材料要求突出专业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相关附件”页面。

业绩证明材料,一般应同时具备合同、业绩成果、结题或验收证明等材料,且应当体现申报人实际承担的工作内容。业绩合同应为生效合同,同时附申报人承担工作内容说明,加盖单位公章;业绩成果,以扉页、文本或图件形式体现,应能说明申报人实际承担的工作内容,且加盖成果章或单位公章;结题或验收证明,应由委托单位出具,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大中型工程项目、大中型规划项目分类表详见附件8

主持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标准制定或规划编制的组织者或项目负责人;为主是指: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排名前3位者,并都要承担其中重要技术工作;参与是指: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标准制定或规划编制中有署名的。

(五)论文。论文应为现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之后发表的,应包含刊物封面、目录以及全文,应同时提供知网或维普检索收录页面的打印页。无收录页面的,应当提供论文录用证明。

省、部级以上期刊是指: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或省部以上业务部门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有正式刊号的刊物;大专或高职以上学校主办的学报视同省、部级以上刊物。

凡是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有在《建筑学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基层建设》(土建类)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一律按提交虚假申报材料处理。

(六)获奖。

奖项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奖和工程奖。科学技术奖、工程奖是指由各级政府颁发或由各级政府授权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奖组成。额定获奖者是指:国家有关机构规定的获奖项目、课题各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有个人获奖证书)。依据奖项授予单位相应赋分,一般各级党委、政府授予的奖项赋分高于同级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的奖项。

(七)个人荣誉。

一般指各级党委、政府授予的个人荣誉,分省部级、设区市(厅)级、县(市、区)级等三个档次,得分按最高取,不累计。

(八)上传相关附件。根据评审工作计划要求,上传以下附件:

1.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认证材料要求如下:

1)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不含技工院校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询有效截止时间不得早于20221225日。

2)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人员,应上传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该“认证报告”向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上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技工院校毕业人员应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jxzs.mohrss.gov.cn)查询结果截图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中专学历毕业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书。正常申报人员至少应上传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满4年的聘任文件或聘任书,转评人员至少应上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任书。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应提供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企业人员可以提供劳动合同代替(内容应明确在什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应能反映专业工作经历)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非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说明)。

4.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分表。(适用于自评申报人员,需自评达到100分并提供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签字的《自评表》扫描件和推荐人的高级工程师证书扫描件)。

5.省外社保缴纳证明(系统可自动获取省内社保记录,外省社保记录请自行上传)。

6.学时登记证明。申报人员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在“学时档案—学时打印”选项中打印学习情况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附件确认上传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确认提交”页面。

(九)确认申报信息。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由所在单位审核。

(十)费用缴纳。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可根据“省平台”提示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费用缴纳。

(十一)报送评审表。缴费成功后,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评审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所属区、县(市)受理点材料接收点(地址见附件6)。

市直单位所属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评审表(一式三份)报送至各自所属的市直单位,由各市直单位审核盖章后报评委会办公室。

(十二)组织评审。中评委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专家评审。

(十三)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中评委办公室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评审结果报市人力社保局。

(十四)发文公布。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评审结果并发文公布。文件公布后,“省平台”生成电子证书信息。

(十五)评审表归档。评委会办公室将评审表退还至各区、县(市)受理点或市直单位,由区、县(市)受理点或市直单位退至申报人。申报人自行将评审表送档案保管单位,放入个人档案。

 

附件3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用人单位自行注册账号,有关区县(市)主管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和报送。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1、登录系统。注册并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系统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申请。

注:如首次登录,需先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系统审核通过后,单位经办人员会收到12333短信提示。

2、业绩档案审核。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具体姓名”,查看该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详情并审核。

注: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3、申报资格审核。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具体姓名”,查看该申报人员详细申报信息,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点击“不通过”并说明理由;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有误的,点击“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点击“通过”按钮,并填写审核通过意见。

4、资格公示并报送。确定所有申报人员审查通过后,导出公示表,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以适当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认无意见后,报送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查。

二、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各级主管部门需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完成相关资格审查工作。

(一)申报人员所在地区、县(市)主管部门登录申报系统,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

1、点击“收费设定”,对系统默认的“收费”选项调整为“不收费”(原则上,地方主管部门除召开中评委会议收取“评审费”“中推高推荐费”外,其他审核环节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审查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不完整、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修改”并说明需完善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提交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按照上述操作步骤进行审核推荐,并提交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如是市级单位,此步骤则直接提交至所属中评委办公室审查;如是县级单位,则提交至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查)。

(三)中评委会议结束后,中评委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查,经公示后确认结果。

(四)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

三、审核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2.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职,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如信用核查、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事业编制人员评聘结合等必备资格条件。对不符合要求或模糊不清的电子材料应退回要求重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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