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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发布时间:2019-10-01 10:53:48 来源:本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应现代林业事业的不断发展,加快我省林业工程 专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正高级工程师在林业现代化 建设和科技创新中的领军作用,激励广大林业工程技术人员不断 进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 做好我省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聘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 C2018J 110号)精神,结合我省林业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制订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 题的通知》精神,为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水 平和能力,及其在工程技术领域做出的优异成绩所设置的。

 

笫三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林业行业从事森林培育、生态保护修复、调查规划、综合开发利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 报林业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其中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评聘结合原则执行。

 

(一)森林培育:指森林资源培育、森林经营、林木种苗繁育、林下经济植物培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园林绿化、花卉园 艺、森林(湿地)景观等工作。

 

(二)生态保护修复:指各类自然保护地管护、自然资源生态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繁育、水土保持和治理、自然景观资 源保护和利用、森林防火等工作。

 

(三)调查规划:指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调查和监测,林业区域发展、产业发展、森林采运、林区道路、园林工 程、自然保护地建设、自然景观利用和生态旅游休闲等规划设计, 以及林业资源认证和评估、林业工程造价、林业工程监理等工作。

 

(四)综合开发利用:指木竹材加工和利用,森林产(食)品、林产化工产品开发利用,林业信息技术,林产品质量检测, 森林资源和产品论证评估、风险评价,林业机械装备制造和自然 资源旅游休闲开发等工作。

 

笫四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 平和能力,作为聘任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思想道德条件

 

评审对象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林业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第六条资历条件

 

申报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需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

 

(一)取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高 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或非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等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转评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 资格后,实际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且取得副教授、副研 究员或非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等职务任职资格后的任职年限与取 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后的任职年限累计相加满5年以上;

 

(三)取得1项标志性业绩成果的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取 得2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成果特别优秀的林业工程人才;

 

标志性成果是指:

 

1.获得林业专业相关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主要技术 完成人的;

 

2.获得林业专业相关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主要技 术负责人,或县级以下基层人员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主 持人的;

 

3.主持制订林业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2项以上或行业标 准、省级地方标准3项以上的;

 

4.主持林业相关国家发明专利、国家级林木良种审定3项以 上的,或新品种授权、省级林木良种审定5项以上的。

 

(四)在我省林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 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且 为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 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第七条其他条件

 

(一)年度考核等次要求。评审对象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 (或称职)以上。

 

(二)继续教育要求。评审对象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 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评审对象除具备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达到 相应评审条件。

 

第九条专业理论水平

 

(一)具有系统、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 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二)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本系 统的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为本专业学术带头人;

 

(三)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与应用成果,最 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四)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 程,具备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

 

(五)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评价及市场分析能力;

 

(六)具备指导本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十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

 

任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主持或为主承担过2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 目、大型工程项目、国家级推广项目;

 

(二)曾主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作;

 

(三)曾主持或为主承担过3项以上省(部)级重大系列产 品的研制、设计、建设、制造、安装或调试等工作,取得显著成 效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可;

 

(四)曾主持或为主承担过3项以上林业重大技术系统建设 或改造工程,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 可;

 

(五)曾主持或为主编制过3项以上林业学科或林业行业技 术发展规划、大型工程建设方案,成效显著并获得省(部)级以 上主管部门的认可;

 

(六)曾主持或为主完成的2个以上项目能体现了国内外最 新理论或先进技术,其综合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 平,能解决实践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且通过专业机构验收(鉴定) 或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定。

 

第十一条专业工作业绩要求

 

任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 以上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县级以下基层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 成果奖三等奖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科技(技术)负责人,主持编 制并正式公布实施的国家或行业规划、技术标准1项以上或省级 行业规划、技术标准2项以上;

 

(三)获得3项以上省(部)级科技类三等奖以上,或市(局) 级科技类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工程技术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 省级工程技术成果奖一等奖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四)主持林业相关国家发明专利、国家级林木良种审定2 项以上的,或新品种授权、省级林木良种审定3项以上的。

 

第十二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期间,有以下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 著作或论文之一:.

 

(一)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林业 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著、技术著作或译著(均为独著、合著第一 作者或通信作者)合计2篇(部)以上;

 

(二)独著或合著第一作者论文被SCIEI等收录1篇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符合第六条(二)、(三)、(四)条件的评审对象, 均须参加林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面试答 辩,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他评审对象,评 委会视情进行面试答辩或实地考察。

 

第十四条 本评价条件涉及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 果、论文论著等均与林业工程专业相关联,并且为林业专业高级 工程师职务后所取得,同时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本评价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 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

 

(二)工程技术成果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奖、优秀设计奖、优 秀勘察奖、优秀咨询奖等;

 

(三)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是指省政府(国务院相关部门)设 立的奖项;

 

(四)获奖项目的“主要科技(技术)负责人”是指完成人 的前3名,“主要技术完成人”是指奖励证书所列名单,均以各类 奖励的正式文件、证书为准;

 

(五)“主持”、“负责人”是指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总体设计、 论证的组织者、完成人的第1名,“为主”是指项目排名前3名(以 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六)“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是指项目完成以后, 由省(部)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组织的鉴定、评审、验收、 评估等,须移交通过鉴定、评审、验收、评估等有关证明文件(证 书、鉴定报告等);

 

(七)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八)"年”均为周年。

 

第十六条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或 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任职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 内不得申报相应任职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 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在申报材料中 反映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

 

第十七条 本评价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评价条件自2019101日起实施,有效期 至20271231日。

 

浙江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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